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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最後一个真相 (11 / 3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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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警方没有把这些证词直接当成定罪依据,而是继续追查原始移交单、保管簿与付款纪录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後,调查人员找到了一份过去未曾被纳入正式卷宗的费用核销附件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份文件由衡信行政顾问保存,与当年的银行付款纪录相符。附件上记载,文件保管费是由周启明负责办理,核销用途为「跨单位事故资料校正」。

        付款日期与永和文档寄存行的收件日期一致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周启明当年的工作日志,也记录了十月二十四日与十一月二日两次文件往来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次,日期、款项、文件编号与保管纪录终於连在一起。

        周启明不再只是出现在不同文件上的一个名字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是实际负责联络、安排临时权限、处理文件交接,以及支付秘密保管费用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至於左手戴黑手套的男子,警方也透过多份证词、当年工作纪录与相关文件,确认其身分为陈世康。

        陈世康曾在医院行政单位工作,後来负责明川资料服务社的部分资料处理工作。他熟悉医院的收件程序,也知道如何利用外部资料服务、临时窗口与非正式保管方式,让一份文件离开一般追踪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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