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闭小说畅读模式体验更好》
林曜拿出十月二十四日移交单的影像,仔细比对。
「楚队,你看。」
两份文件上的签名,乍看之下确实相似。
然而,林曜将两张影像放大後,却发现一个细节。
十一月二日的签名里,「启」字末笔有一个明显的回钩;十月二十四日的交接单上,同一个字的末笔却直接向下收住。
「如果是同一个人签的,笔迹不一定完全相同。」林曜说,「但这两份文件的差异,不只在回钩。明字的起笔方向也不一致。」
楚理看着影像。
「所以不能单凭相似,就认定是周启明本人。」
「对。更重要的是,十一月二日的签名是取件人自己留下的;十月二十四日那张单子,却是周启明交出文件时留下的纪录。两张纸都没有能够证明收件人身分的资料。」
楚理转向许文钦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