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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要的是能经得起法庭检验的证据,而不是一个听起来合理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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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三点,两人回到刑事警察大队。
林曜已经联络检察官,将许文钦提供的登记簿、取件纪录与付款资料列入证物清单,并申请对相关笔迹进行监定。
同时,警方也向银行调取当年付款帐户的原始资料,要求确认实际汇款人、帐户授权人与款项来源。
「这次至少找到原件曾经存在的客观纪录。」林曜说。
楚理将几份资料排列在桌上。
「不只如此。我们现在能确定三件事。」
他拿起第一份文件。
「第一,B-17第三附件在正式移交纪录之外,曾经被送到永和文档寄存行。这不是匿名者告诉我们的,是付款纪录和保管簿共同证明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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